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》以及《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公告如下:
一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起止时间:
2010年3月23日至2010年12月31日。
二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:
彭杜、河沿、景官、大葛村等地点附近为作业点,作业安全影响范围为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的行政区域。
三、注意事项:
1.作业使用车载式人工增雨火箭发射系统,所用弹药为WR-98型人工增雨火箭弹。由于弹药为火工品,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,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(距离火箭作业车半径50米以内)禁止群众围观。
2.正常发射情况下,火箭弹在空中燃烧结束后,弹头、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。但因生产工艺原因,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未燃烧,降落伞未打开就落地的意外情况。擅自处理该弹药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,从而引发意外。因此,在作业区域内,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燃烧火箭弹(或弹骸),或因火箭弹下落造成的意外事件,请及时报告衡水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,联系电话:
2109237 2100065
特此公告
衡水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
二○一○年三月二十三日